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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
分类:  发布日期:2023-12-01  浏览次数:666   [返回]

11月30日,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《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》【闽建许〔2023〕4号】。

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(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),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,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。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。在延长后的有效期届满前,企业应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延续。(下附通知全文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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